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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法律翻譯是一種比較特殊的英語文體,它在詞語、詞 義、專業(yè)用語以及句子結(jié)構(gòu)、表達方式等方面有別于普通英語,有其自身的特點,這是客戶在有法律相關(guān)的文件需要翻譯時,需要有法律知識背景的人為您提供相關(guān)翻譯的原因。
英語法律翻譯的用詞特點是怎么樣的哪?
第一點:用詞比較正式。嚴謹,比如,不用before而用prior,不用but而用provided that,不用after而用sequent,不用tell而用advise,不用begin或start而用commence,不用use而用employ,不用according to而用in accordance with,不用show而用demonstrate等等。
第二點:法律翻譯使用具有不同意義的常用詞,英語不少普通詞用在法律文件里,失去了一般人所理解的通常意義,而具有屬于法律范疇的、與其原義大相徑庭的意義。
比如ation(訴訟)、avoid(取消)、consideration(對價)、execute(簽署)、prejudice(損害)、save(除…外)、serve(送達)、said(上述、該)。Minor(未成年)或major(已成年)、instrument(法律文件)、等等,這些詞在法律文件中所表示的意義,往往只有律師才清楚。
第三點:經(jīng)常使用古英語和中古經(jīng)驗,古英語是約公元1100年以前的英語,中古英語則是約公元1100年至1500年間的英語,這一點主要體現(xiàn)在大量使用here/there/where與介詞合成的詞,比如hereafter、herein、hereunder、thereto、whereby、wherein等
第四點:大量使用外鏈詞語,特別是拉丁詞語,比如 de facto (事實上的)、inre(關(guān)于)、inter alia(除了別的因素以外;特別)、alibi(不在犯罪現(xiàn)場)、bona fide(真正的、真誠的)、quasi(好像、準)、per se(自身)、ad hoc(專門的;專門地)等等。
第五點:使用法律術(shù)語和行話、套話。各行各業(yè)都有專門術(shù)語和行話,律師行業(yè)亦不例外。律師使用的術(shù)語和行話不勝枚舉: bail(保釋)、appeal(上訴)、damages(損失賠償金)、defendant(被告)、negotiable instrument(流通票據(jù))、burden of proof(舉證責任)、cause of action(案由)、reasonable doubt(合理的懷疑)、contributory negligence(與有過失),等等。這些法律術(shù)語和行話對不熟悉法律業(yè)務的外行人來說,是難以理解的,但對于律師開展業(yè)務和起草文件卻是不可或缺的。
此外,法律英語還通過使用具有絕對含義的詞匯(如:all(所有)、none(毫不)、never(從未)等)、使用詳細的告知條款等方式力求表達準確。